火災爆炸危害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雇主應落實危害性化學品的管理,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此外,該場所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對於防爆電氣設備應每月針對本體有無損傷、變形,配管、配線等有無損傷、變形及異常狀況等實施檢點,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避免職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