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是事業單位的重要資產,有鑑於事業單位之規模及工作特性樣態不同,為強化職場勞工健康服務之推動工作,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落實辦理,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協助中小企業落實勞工健康保護措施,針對勞保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者提供補助方案,以減輕事業單位之負擔,符合補助資格之事業單位可以善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