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將至,您的特休休完了嗎?小編提醒勞雇雙方,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如果還有沒休完的特休日數,雇主應結算工資給勞工。如果未休完的特休日數,有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下一年度實施,於下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畢雇主也應發給工資。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勞工在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時尚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日數,按日或按時計酬者,應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計月者,即是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計發。提醒雇主,如未依規定結算勞工特別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依法可處新台幣2至100萬元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