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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作業危害預防注意事項

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之常用車輛機械,據勞動部職安署統計分析101年至112年重大職災案例,肇災死亡案例共計41件,主要肇災原因為勞工不熟悉其操作技術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勞動部前於111年8月1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應指派經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人員操作高空車,並自今(113)年1月1日實施,如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30萬元罰鍰。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提醒,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務必落實職安法相關規定,包含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作業勞工周知,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不得超過高空工作車之積載荷重及能力、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等,也應嚴格要求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必須完成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始能操作高空工作車,避免因違反規定而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