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111年7月28日勞動發特字第1110512009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補助本市因疫情衝擊造成營運困難之視障按摩據點。
三、預算金額:新臺幣203萬元整。(經費來源: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全額補助)
四、申請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
五、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六、審查日期:另函通知。
七、補助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15日止。
八、符合補助對象且有意願申請者,請檢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於申請期限逕行提出申請。
九、申請資格及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營運困難切結書。
(3)申請人及據點內按摩師皆未有受僱情事,且具按摩技術士證並確實於該據點從事按摩工作。
(4)同一時間排班視障按摩師人數清冊(含按摩技術士證影本),同一按摩師受僱於多家按摩院以單月受僱日數最多者認定。
(5)違反上述規定或虛報申請,將依勞動部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第13條規定撤銷及追繳補助款。
十、補助項目及額度: 按據點內同一時間排班之視障按摩師人數4人以下最高補助20,000元;5-6人最高補助30,000元;7人以上最高補助50,000元,並以設施設備實際購置金額之9成(及政府補助90%;按摩業者自行負擔10%)補助。
十一、補助項目、單項金額詳如視障按摩據點維運費補助計畫申請書附件。
十二、本計畫申請案件若逾新臺幣203萬元,將依本局收文序號決定正、備取順序辦理,遇有缺額時,將依序通知輔導事宜。若經費尚有賸餘,將公告第二次申請期限。
十三、申請補助單位請依「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及「視障按摩據點新設及經營輔導補助計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