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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戶籍

  • 發表人:維
  • 發表時間:111-01-17 03:26

想詢問戶口名簿可以在外縣市申請嗎?還是只能在本地
戶口名簿的配偶會顯示配偶的戶籍地嗎?如果兩人要成立一個新的戶口名簿該怎麼做

    • 回覆者:府東戶政事務所
    • 回覆時間:111/1/17 上午 11:30:02

    維先生您好:臺端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1.戶口名簿補領或換領之申請: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申辦,申請人為戶長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或戶長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攜帶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夫妻不同戶時則夫之戶口名簿不會顯示配偶之戶籍地址。
    另有關戶籍遷徙其規定如下: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未成年人應由戶長、監護人或父母雙方共同為之,並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所應繳附書件如下(均須正本):
    一、遷入他人戶內:
    (一)原遷出地及遷入地之戶口名簿。
    原遷出地戶口名簿若未提供,俟辦理遷徙登記後,戶政所會以信件函請戶長再行
    換發。
    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必需提供。
    (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三)其中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無法申辦時,應另附同意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單獨立戶:
    (一)原遷出地戶口名簿。
    (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三)其中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無法申辦時,應另附同意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設戶之房屋所有權或租賃等相關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10年度)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收據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10年度)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五)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整。
    三、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整;繳交之相片,應使用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且須符合新式身分證之照片規格;但親自或由遷入地戶長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則無需繳交相片。
    臺端尚有其它疑問,可與本所戶籍登記課承辦人程瓊滿小姐電話06-3351559分機54,另有關戶口名簿之部分可與戶籍資料課承辦人蔡春美電話06-3351559分機63聯繫,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主任邱志榮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