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先生您好:
臺端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戶籍遷徙其規定如下: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未成年人應由戶長、監護人或父母雙方共同為之,並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善化區)辦理,所應繳附書件如下(均須正本):
一、遷入他人戶內:
(一)原遷出地及遷入地之戶口名簿。
原遷出地戶口名簿若未提供,俟辦理遷徙登記後,戶政所會以信件函請戶長再行
換發。
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必需提供。
(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三)其中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無法申辦時,應另附同意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單獨立戶:
(一)原遷出地戶口名簿。
(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三)其中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無法申辦時,應另附同意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設戶之房屋所有權或租賃等相關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10年度)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收據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10年度)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五)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整。
三、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整;繳交之相片,應使用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且須符合新式身分證之照片規格;但親自或由遷入地戶長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則無需繳交相片。
臺端尚有其它疑問,可與本所戶籍登記課承辦人程瓊滿小姐電話06-3351559分機54聯繫,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主任邱志榮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