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是否可以跨區進行遷戶籍作業

  • 發表人:新
  • 發表時間:111-03-10 23:52

你好

請問我可以在台南永康區或其他區的戶政辦理善化區的遷入嗎?

謝謝

    • 回覆者:府東戶政事務所
    • 回覆時間:111/3/11 下午 04:25:30

    新先生您好:

    臺端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戶籍遷徙其規定如下: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未成年人應由戶長、監護人或父母雙方共同為之,並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善化區)辦理,所應繳附書件如下(均須正本):

    一、遷入他人戶內:

    (一)原遷出地及遷入地之戶口名簿。

    原遷出地戶口名簿若未提供,俟辦理遷徙登記後,戶政所會以信件函請戶長再行

    換發。

    遷入地之戶口名簿必需提供。

    (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三)其中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無法申辦時,應另附同意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單獨立戶:

    (一)原遷出地戶口名簿。

    (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

    (三)其中有未成年人遷徙者,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無法申辦時,應另附同意書;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四)設戶之房屋所有權或租賃等相關證明文件(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10年度)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收據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110年度)房屋稅單或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五)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整。

    三、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整;繳交之相片,應使用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且須符合新式身分證之照片規格;但親自或由遷入地戶長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則無需繳交相片。

    臺端尚有其它疑問,可與本所戶籍登記課承辦人程瓊滿小姐電話06-3351559分機54聯繫,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主任邱志榮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