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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戶籍遷入

  • 發表人:買榮俊
  • 發表時間:101-09-26 20:16

請問我要把我跟我爸的戶籍遷到我姐住的地方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和資料?

  • Re:戶籍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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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時間:

    買先生您好:有關戶籍遷徙其規定如下: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未成年人應由戶長、監護人或父母雙方共同為之,並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所應繳附書件如下(均須正本):一、遷入他人戶內:(一)原遷出地及遷入地之戶口名簿。(二)遷徙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換證用)。(三)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委託他人為之,並應另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二、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50元整;繳交之相片,應使用最近二年內照片一張,且須符合新式身分證之照片規格;但親自或由遷入地戶長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者,則無需繳交相片。 臺端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