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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 發表人:王先生
  • 發表時間:100-10-16 01:52

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也可以領!我覺得不是很公平!!!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的時間應該要改9月1日以後出生都應該可以領!因為99年9月1日起的和100年8月31日止的是同一屆小朋友!這樣才是公平的!希望這篇留言能幫我們爭取!

  • Re: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王先生您好
    一、有關近期「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修正回溯發放自99年12月25日至31日,係依據臺南市政府100年9月29日令修正發布「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次回溯發放期間,係考量臺南市與臺南縣合併升格直轄市日為99年12月25日,故修正要點將申請資格回溯至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其父或母符合要點規定者,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三、台端寶貴意見,將為您陳達市府民政局。
    臺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