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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與外籍人士公証結婚

  • 發表人:張小姐
  • 發表時間:102-01-22 03:36

請問我的戶籍是在台中,還可以在貴區公所做公證結婚嗎?
我的另一半是美國人,他所要準備的單身證明、可以在台南拿到嗎?

謝謝您、我們預計在2月15公證、請問貴區公所有開嗎?

謝謝您,請儘快回覆。拜託了?。

  • Re:與外籍人士公証結婚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張小姐您好:
    一、有關於國內辦理結婚登記應由結婚當事人雙方向戶籍地戶政所辦理,如結婚當日適逢例假日,可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以下為國人與外籍人士於國內結婚應提憑證明文件:(均須繳驗正本)
    1、結婚書約(填具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及2名成年人之證人於結婚書約簽名或蓋章,證人不須一同來所辦理)。
    2、結婚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外國籍者之護照或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3、結婚當事人之一方為外國籍者,須另提具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原文及中文譯本)。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並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4、換發國民身分證, 臺端如想更換照片者請另提供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換領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二、依 臺端所述戶籍係於台中,且結婚之一方為外籍人士在臺尚未設有戶籍,故僅得於 臺端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係辦理結登記,非公證結婚),無法於其他戶政事務所辦理。另 臺端預計於2月15日辦理結婚登記,其適逢春節放假期間,可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即2/6.2/7.2/8)雙方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102年2月15日;如欲於當日(2/15)辦理結婚登記者,則請 臺端事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洽詢預約於當日來所辦理結婚登記,以便另行排定人員於當日來所受理,並通知主機點開機之相關事宜,以免影響 臺端之權益。
    三、有關外籍人士之婚姻狀況證明書(單身證明),係向其國家申請後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資料(原文及中文譯本),因 臺端另一半為美國人,建請可向美國在臺協會洽詢較為妥適。
    四、臺端若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