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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請問在國外日本)結婚,如何辦理登記?

  • 發表人:王麗芬
  • 發表時間:101-09-13 15:38

我們都是台灣人

  • Re:請問在國外日本)結婚,如何辦理登記?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王小姐您好:
    一、按戶籍法第33條第1項略以: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次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規定略以:...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經驗證函轉或授權他人至戶籍地或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二、臺端詢問雙方皆為國人已在日本結婚並生效,欲於國內辦理結婚登記之辦理結婚登記方式:
    (一)由駐外館處函轉:可向我國在日本之駐外館處申請結婚文件(原文及中文譯本)之驗證,同時請其協助函轉至 臺端(或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因驗證及函轉為駐外館處之職權,須檢附之證件及如何申請?建請另洽詢駐外館處為宜,以免造成 臺端往返奔波影響權益。
    (二)授權由他人辦理:須至 臺端(或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
    記,應提憑證件(均須繳驗正本)如下:
    1、於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之結婚文件原本及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2、雙方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因雙方當事人未回國,國民身分證換證部分請俟其回國後再行辦理)
    3、授權書(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4、受託人之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三)當事人其中一方或雙方回國辦埋結婚者:至其戶籍地或配偶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應提憑證件(均須繳驗正本)如下:
    1、雙方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戶籍已遷出者欲辦理恢復戶籍者,應附蓋有入境章戳之中華民國護照並至欲恢復戶籍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
    2、在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之結婚證書及中文譯本(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加蓋「符合行為地法」之字樣,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最近2年內拍攝之2吋相片1張。(當事人一方未回國時國民身分證換證部分請俟其回國後再行辦理)
    台端若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