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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詢問101年12月30日可否受理結婚登記

  • 發表人:蔡明芬
  • 發表時間:101-09-10 20:17

文章內容不公開

  • Re:詢問101年12月30日可否受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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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小姐你好:
    一、有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由結婚當事人雙方向戶籍地戶政所辦 理,同時辦理遷徙登記則應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如結婚當日適逢例假日,可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以下為國人結婚應提憑證明文件:(均須繳驗正本)
    1、 結婚書約(應有2名成年人之證人於結婚書約簽名或蓋章,證人不須一同來所辦理)。
    2、結婚當事人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3、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換領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
    二、 臺端預計101年12月30日(日)結婚可於結婚當日或提前於結婚日前3個工作日(即12/26.12/27.12/28)雙方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101年12月30日;因12/30為例假日,如欲於當日辦理結婚登記者須事先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所預約於當日來所辦理結婚登記,本所將另行排定人員於當日來所受理,並通知主機點開機之相關事宜,以免影響 臺端之權益。
    三、 臺端若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台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