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印象極差到極點

  • 發表人:jean
  • 發表時間:100-09-22 17:35

之前辦自然人憑證
因為改名,莫名註銷,也沒有被告知,等到報稅,才被迫知道

很想問,為何沒有在申辦自然人憑證說明,而且去更名時,也沒有說明,心中真的很不舒服,那上次去繳工本費和入會費莫名被吸收,還沒達到該享有的權利,這真的是便民嗎???

現在辦一個護照,一堆規定,最後還是我本人沒親自過去,導致還是無法辦,那上兩次拿表格給我們寫,不就已經知道我要申請了,我只請同事幫我把填完的表格和剛印出來的相片拿過去也不行

真的覺得我們時間多就是了,妳們朝九晚五,我們是真的抽空去辦理,配合你們的上下班時間,一點通融都沒有,我都請我同事帶我的雙證件和印章過去,表示我願意授權,為何還不行ㄋ

辦理文件一堆程序,處理速度也很慢,真ㄉ不知道妳們到底之不知道我們的苦,很想問一下, 是故意刁難嗎?

超級不爽,照片刁難,態度超差,一點通融餘地都沒有,這是我納稅養的米蟲嗎???我投票的政府人員在睡覺嗎???



  • Re:印象極差到極點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敬愛的jean您好:
    有關您的留言反映事項,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有關自然人憑證因改名而致自動廢止乙事,係依據「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規定,憑證因內含用戶中文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後4碼,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有變更,除憑證外觀已改變,憑證內容也無法證明其為本人所擁有,為確保憑證使用正確及安全性,於此情形原憑證將由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民眾須重新申辦,以上均明列於台端申請時附送之申請及使用手冊(舊版第12頁)(新版第5頁)先為敘明。
    (一)有關反應於申辦憑證時說明上列事宜,本所將盡力而為,並已於內政部將召開之檢討會,提出台端因改名而被迫付費請予改進之寶貴建議。
    (二)本所於民眾申辦時,均主動告知憑證使用各項須知,但因該使用手冊長達12頁(99年底改版為大本的6頁)、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亦公告於該網問與答,為確保個人權益,敬請詳閱。
    (三)新版自然人憑證,並已新增團體識別證與憑證結合之功能,可由團體申請後再由中華電信或個別廠商印製為有相片、姓名之識別證。
    二、另關於護照人別確認乙案係本所為外交部委辦單位,並依據首次申請護照須知,凡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之首次申請護照者,自民國100年7月1日起,必須「本人親自」持憑申辦護照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故您把申請書拿回去填寫後,仍未「本人親自」持憑身分證正本、護照申請書及相片等應備文件至戶所辦理而委託同事代辦,仍不符合規定;另相片規格是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之規定辦理,本所僅為人別確認之申辦,相片之要求,實係依法行政,並未有任何刁難之意。
    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再次感謝您對戶政業務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以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主任林瑞茂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