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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區公所可以辦護照嗎?

  • 發表人:許先生
  • 發表時間:103-01-02 23:00

如題

  • Re:區公所可以辦護照嗎?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許先生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目前戶政事務所不能申辦護照,申辦護照仍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
    二、若您是「首次」申請護照須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或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例如:旅行社)續辦護照。
    三、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須知:
    承辦單位:
    1、年滿14歲者:護照申請人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
    2、14歲以下未成年人及其陪同者(父或母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3親等內親屬或法定代理人)自101年8月15日起得向任一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本項規定有關陪同者申辦部分,限陪同當次可隨同辦之)
    受理時間: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申請人:
    1、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請領護照者,親自到場申辦。
    2、未滿14歲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應親自到場並由在臺設有戶籍之父或母一方、法定代理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申請。
    應附繳證件:
    1、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2.未滿20歲者之申請書應貼有父或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影本,並須提憑申請書背面所貼父或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於申請書背面簽名欄處簽名。
    3.年滿14歲,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4.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並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提示身分證親自陪同到場,未滿14歲親自到場為人別確認,無須繳交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
    (若由父母以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親屬陪同者,須提憑申請書背面所貼父或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於申請書背面簽名處簽名)
    5.當事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注意事項:
    ◆身分證的照片與護照申請書照片無法辨識為同一人時,倘不符原因如為生病或係經過美容,請檢附醫師診斷書,以資證明。
    ◆護照申請書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者,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護照,逾期未申請者需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或香港、澳門)地區人民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所屬辦事處申請。
    臺端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洽詢,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台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