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人別証明申請

  • 發表人:蘇春凌
  • 發表時間:106-03-30 19:01

請問何謂人別証明.要如何申請?以幫小孩代申請嗎?

  • Re:人別証明申請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蘇君您好:
    護照人別確認申辦須知如下:
    一、申請人:
    1、在臺設有戶籍國民首次請領護照者,親自到場申辦。
    2、未滿14歲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應親自到場並由在臺設有戶籍之父或母一方、法定代理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申請。
    二、應繳附證件:
    1、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2.未滿18歲者之申請書應貼有父或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明影本,並須提憑申請書背面所貼父或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於申請書背面簽名欄處簽名。
    3.年滿14歲,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4.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並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提示身分證親自陪同到場,未滿14歲親自到場為人別確認,無須繳交其他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
    (若由父母以外直系血親尊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親屬陪同者,須提憑申請書背面所貼父或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於申請書背面簽名處簽名)
    5.當事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乙式2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
    臺端若尚有其它疑問,歡迎來電(06-3351559),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