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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人別確認

  • 發表人:HUi
  • 發表時間:103-04-19 13:56

您好

1.出國要辦一般護照,以年滿20歲,要請旅行社代辦,目前居住於臺南東區,但戶籍地在高雄鳳山,那請問我要申請人別確認示要回到高雄的戶政事務所嗎?不能在臺南東區申請嗎?

2.人別確認 需要帶什麼東西?戶籍謄本要嗎?

  • Re:人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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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時間:

    HUi您好:
    1.14歲以上者須「本人」親自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故您設籍高雄鳳山仍須回高雄市任一戶所辦理。
    2.繳交文件:身分證正本、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色背景「護照專用」照片2張。照片規格:半身、正面、露耳、不遮蓋、不露齒,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不得使用有色及瞳孔放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