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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您好:父母離婚後欲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須父母雙方填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重新約定書」,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如您已在約定書簽章同意由母行使負擔,即表示您已同意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則您的前妻即可單方持憑「重新約定書」辦理。如尚有疑義,歡迎來電冾詢。本所電話:06-3351559。敬祝順心 臺南市東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