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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所113年6月12日南市府東戶字第1130044864號黃○珊戶籍逕為遷出登記通知函。

主旨:公示送達本所113年6月12日南市府東戶字第1130044864號黃○珊戶籍逕為遷出登記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戶籍法第16條、42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60日。
   二、查受送達人黃○珊(身分證字號:F22*******)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本所無法送達旨揭通知函,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三、請黃君於公告期間內逕向本所戶籍資料課洽領旨揭通知函,逾期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