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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宣導
刊 登 日 期 相     關     連     結
109/02/05

辦理國民身分證,得繳交數位相片辦理
一、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可上傳國民身分證數位相片,省時、快速又方便。
二、數位相片電子檔須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後再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國民身分證,戶所就可直接下載相片電子檔製作國民身分證,免繳交紙本相片。

108/11/07

冒領國民身分證且已判刑確定之案例宣導
為遏止冒領國民身分證之情事,該等案例亦均載於司法院網站/裁判書系統可供查詢。
冒領國民身分證且被判刑確定之案例一覽表.PDF

108/06/27 【統號查詢】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於108年6月21日起,於「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作業」項下,新增「進階查詢-查詢統號是否曾經變更作業」,供查詢者查詢統號是否曾經變更。
108/04/17 【更新相片俾協尋】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呼籲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106/06/13 自106年7月3日起,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增設「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增設網路免用自然人憑證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服務,有使用需求者,請多加利用。
105/08/16 「國民身分證掛失及補領宣導」

一、請民眾勿相信LINE社群轉傳國民身分證掛失及補證申辦之錯誤資訊。

二、辦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三種申請方式:

   1.上班時間親自或以電話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2.非上班時間由本人親自以電話:1996向內政部戶政司辦理掛失。

   3.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站以自然人憑證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及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

三、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未滿14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本人仍應到場核對人貌。

   2.應備文件如下:本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及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詳見相片規格

104/08/21 「開放民眾於上班時間以電話申請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請連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103/06/30 自103年7月1日起「初、補辦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國民身分證初、補辦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03/03/17 「掛失身分證請撥1996或親洽任戶政事務所」目前國民身分證掛失可採以下4種方式辦理:
1.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協助掛失國民身分證。
2.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均24小時服務。
3.上班時間親洽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4.上班時間電話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103/01/03 自103年1月1日起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限時10分鐘免付費
103年1月1日起以手機(含易付卡)及市話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免付費,免付費通話服務時限10分鐘。
102/04/12 「里鄰編組調整(含縣市改制),原國民身分證得免費換領及改註戶口名簿」
臺南市民因里鄰編組調整(含縣市改制),原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得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免費換領國民身分證(可免繳交相片)及改註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