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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社會局「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宣導

●轉知本市社會局「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宣導
一、發放對象:
(一)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照顧2歲以下幼兒,致未能就業。
(二)且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之家庭。
(三)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二、期限及補助金額:
(一)本津貼採申請制。
(二)出生60日內申請得追溯至出生月份發給
(三)若超過出生60日後申請,則自申請月份發給。
(四)每月補助2,500~5,000元至兒童滿2足歲。

三、申請窗口:
(一)請向幼兒戶籍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東區)06-2680622
(二)疑問請洽東區公所或社會局06-2991111轉5904。
 
四、本市社會局「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年曆廣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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