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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獎勵金】本市自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相關規定者,產婦之新生兒第一名及第二名各核發20,000元第三名及第四名各核發30,000元,第五名以後每名50,000元~臺南市新生兒生育獎勵金加碼至兩萬~市民讚賞「好有感」。

臺南市新生兒生育獎勵金加碼至兩萬~市民讚賞「好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