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法令修正】修正「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業經臺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府民戶字第1132042053A號令發布。

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9月10日府民戶字第1131034923A號令

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
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婚姻平權精神,友善本市多元性別家庭,爰擬具本要點第三點修正草案,新增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人,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生育獎勵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