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9月10日府民戶字第1131034923A號令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總說明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婚姻平權精神,友善本市多元性別家庭,爰擬具本要點第三點修正草案,新增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人,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得依本要點申請生育獎勵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