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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獎勵金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

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自10月1日起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預計230名新生兒受惠,戶政事務所將主動通知符合發放資格之新生兒父母親並到府發放生育獎勵金。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規定:本市新生兒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前項第2款設籍期間之計
            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
            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1項第2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另據勵馨基金會調查,半數以上的縣市政府在制定生育補助辦法時,會因為未婚懷孕、未成年懷孕和外籍配偶等資格,訂定歧視條款予以排除。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未訂定任何歧視條款,外配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皆可以獲贈生育獎勵金。本市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
臺南市發放生育獎勵金至8月底截止,共計發放8,086件,其中婚生子女7,842件(96.98%),非婚生子女244件(3.02%);產婦為我國國籍7,535件(93.19%),外籍配偶223件(2.75%),大陸配偶328件(4.06%);屬於產婦所生產第一名新生兒者共計4,134人可領取6,000元,生產第二名以上新生兒者共計3,952人可領取12,000元。今年1至8月出生人數較去年同期1至8月增加1,289人,另結婚對數也增加763對,明年新生兒出生人數可望再增加。

發稿人:民政局魏秀雲    電話:06-6322231#2651,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