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區「EL-2-10M」及「EL-5-10M」等2條道路命名名稱為「德祥街」及延伸路名「德信街」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核定,自本(104)年4月27日生效。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暨臺南市政府104年4月30日府民戶字第1040386970號函。公告事項:一、本區「EL-2-10M」新擴闢道路名稱命名為「德祥街」。二、本區「EL-5-10M」新擴闢道路名稱命名為「德信街」。三、檢附「EL-2-10M、EL-5-10M」命名道路位置簡圖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