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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區「3-38-18M」及「EG-52-10M」等2條道路命名名稱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核定,自本(103)年5月12日生效

主旨:公告本區「3-38-18M」及「EG-52-10M」等2條道路命名名稱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核定,自本(103)年5月12日生效。

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暨臺南市政府103年府民字第1030416572號函。

公告事項:
一、位於本區臺南市南台南站副都心「第一期區段徵收工程(3-38-18M)及(EG-52-10M)」新開闢道路命名如下:
     (一)「3-38-18M」道路命名名稱為:「崇明路」。
     (二)「EG-52-10M」道路命名名稱為:「崇明二十五街」。
二、檢附「道路命名位置簡圖」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