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公告主旨: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核定生效。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府民戶字第1121457303號函辦理。公告事項: 一、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 二、檢附『4-55-15M』(凱旋路後段)道路命名一覽表及位置簡圖。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公告主旨: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核定生效。
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府民戶字第112145730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 二、檢附『4-55-15M』(凱旋路後段)道路命名一覽表及位置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