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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核定生效。

臺南市府東戶政事務所公告

主旨: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一案,業奉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核定生效。

依據:臺南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暨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6日府民戶字第112145730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區『4-55-15M』(凱旋路後段)新闢道路命名名稱為「凱旋路」。
    二、檢附『4-55-15M』(凱旋路後段)道路命名一覽表及位置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