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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登革熱防治 勞動權益仍注意 齊心守護健康家園

       有鑑於南市本土登革熱疫情升溫,市府加強孳清及噴藥,近期許多民眾致電勞工局詢問配合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措施雇主給薪疑義,勞工局說明,勞動部曾邀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共同會商,衛生福利部並依會商結論作出函釋,民眾依《傳染病防治法》配合主管機關進行防疫措施,其所屬事業單位應給予公假,雇主應照給工資。

       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登革熱係為第二類傳染病,民眾有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相關防疫措施之責任與義務,考量民眾應主管機關通知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以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維護公眾健康,屬維護公益之範疇,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之勞工,雇主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因此,勞工住家如遇配合化學防治,噴藥前,請拿「噴藥通知單」先向雇主申請公假,噴藥當日,現場防疫人員將開立「請假證明單」作為請假證明,並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雇主仍應照給勞工工資。

       另若是工作場所需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化學防治導致需停工,雇主則不可要求勞工請自己的假,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工資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議。若雇主於噴藥當日仍請勞工協助處理前置準備或後續清理作業,雇主即應給付工資;倘若雇主自願讓勞工無需出勤,則屬雇主受領遲延,無權再要求勞工補服勞務,雇主亦有支付工資之義務。

       登革熱疫情尚未降溫,南市府團隊投入與市民朋友共同攜手齊心對抗登革熱,勞工局呼籲市民朋友切勿鬆懈持續做好自身防蚊措施,避免被病媒蚊叮咬,同時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澈底落實孳生源清除,以根本杜絕病媒蚊孳生,防堵登革熱疫情,齊心守護臺南健康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