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今日(10/12)南市民宅工地發生工人誤觸高壓電纜線致死工安意外,轄管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瞭解

       今日(10/12)下午14時01分許,某工程行調派移動式起重機至房屋整棟修繕工程作業現場進行浪板吊料作業,勞工操作移動式起重機吊桿誤觸高壓電線,驚覺發生感電,因慌張欲跳車逃離,於跳至地面時誤觸外撐撐座遭致電擊,經消防局人員救下後判斷已無生命跡象。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第一時間接獲通報,立即派員進行災害原因瞭解,本職災案發生原因初判係雇主對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未採取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已於現場要求事業單位立即停工,且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未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就構成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方檢察署參辦。勞工局也啟動FAP機制,協助家屬辦理職業災害慰助。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雇主對勞工於架空電線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解體、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及其附屬性作業或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高空工作車及其他有關作業時,該作業使用之機械、車輛或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雇主除應使勞工與帶電體保持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外,並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若採取上述設施有困難者,應置監視人員監視之,提醒雇主應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電話06-2150806。


標籤:#監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