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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2/12)本市鹽水區台電承攬商從事汰換變壓器作業發生感電災害,轄管職安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已派員前往檢查

今日(12/12)上午10時40分許,台電新營區處承攬商於臺南市鹽水區一處從事電線桿汰換變壓器作業,勞工作業前有與台電公司確認低壓斷電,惟高壓尚未斷電,導致1名勞工作業中發生感電事故,全身多處燒燙傷,經救護車緊急送往台南柳營奇美醫院急救,直至11時10分許回報,該名勞工已恢復呼吸心跳,目前仍進行檢查治療中。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工廠實施檢查,已於現場要求事業單位立即停工改善,且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未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將處台電新營區處10萬元、承攬商6萬元。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高壓電路作業災害預防重點如下:

1. 雇主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

2.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高壓電路引起感電之危險,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應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3. 於高壓線路應加裝絕緣套管,以防作業人員誤碰觸該等帶電線路。

    提醒雇主應全面做好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防護及工作管理,以防止職災憾事再發生。
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電話06-21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