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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04/03)花蓮大地震,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留意勞工出勤規定

       花蓮今上午7時58分發生規模7.2大地震,全臺有感,不少勞工在通勤路上,因捷運或雙鐵停駛致無法準時到班,在此呼籲雇主,勞工的出勤,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說明,未備有交通工具之事業單位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因而遲到,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表示者外,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至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若無規定者,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另外,本次地震震央位於花蓮,由於花蓮縣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故若有勞工朋友之工作地、所在地或上班必經途中,須由花蓮出發或經過,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提醒,由於本次地震震度較強,地震可能引發土石邊坡崩塌及滑落,營造工地則易造成支撐架、施工架、開挖面、塔吊倒塌崩塌及物體飛落等,危害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在此提醒雇主應落實地震後檢查,並加強各項防災措施,本處亦將至所轄工業區實施動態稽查,以確保有無遭受震災影響,維護職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