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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勞工人數應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全部勞工。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

◎上述勞工人數,包含事業單位僱用之全時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及外國籍勞工。


標籤:#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