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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工會得否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

Q:近日因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工會得否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

A:工會可採視訊方式辦理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惟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經會員會會員大表大會提案決議定於工會章程。

(二)為避免爭議,工會視訊會議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時,不得辦理選舉。

(三)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者,應事先確認出席人員所具備之軟、硬體可參與該次會議。且仍應依據工會法第22條及第24條規定寄送會議通知,會議通知並應載明該次會議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

(四)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時,應確保會議之進行達到足堪辨識之程度,且會議全程均應使所有出(列)席人員得共見共聞。

(五)視訊會議者之簽到表,可採傳真或電傳方式寄送予出(列)席人員簽到回傳,並由工會會務人員彙整、保存。

(六)視訊會議之會議紀錄,可採會務人員記錄後當場朗讀後,以傳真或電傳方式提供出席人員確認。

(七)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者,應保留或擷取會議影音資料作為會議召開之佐證資料,並應妥善保存。

◎另因疫情因素需透過視訊召開會議,惟未及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將「召開視訊會議」事項訂於章程,防疫期間仍得先行以視訊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並執行其職務;惟疫情結束後,相關事項仍應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辦理之(依據內政部109年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