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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重點

勞工進入新的作業場所,對環境、作業方法及程序、危害因子等較不熟悉,因此發生職災風險高,應透過教育訓練提升勞工危害辨識及防災能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會隨著不同產業別而有不同內容,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規定,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勞動部為提升教育訓練品質及建立周全訓練體制,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主要修正重點包含增訂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職類、增訂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訓練單位辦理特定教育訓練職類需先經認可等事項,為避免雇主及訓練單位過大衝擊,已針對不同修正內容分別明定緩衝期間,提醒雇主及訓練單位提前因應,修法細節內容請參閱職安署公告(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34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