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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假權益須知(二)

        為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5月5日宣布勞工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均得申請疫苗接種假,勞動部並解釋,若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工資及天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工局王鑫基說明,平均工資的計算,影響勞工資遣費、舊制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兢業禁止補償、預告工資及產假工資等數額,若勞工發生需計算平均工資事由時,如於該區間有請疫苗接種假,應將其扣除並往前推計。舉例而言,勞工終止契約日為110年7月19日,原平均工資計算期間自110年7月18日起算,逆推至110年1月19日,但該期間內勞工曾經請有1日疫苗接種假,所以該日之工資及日數應予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再往前推算至110年1月18日。另王局長特別提醒,雇主如因平均工資計算錯誤,而導致勞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短少,依法將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之罰鍰,雇主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