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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

依據「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

「勞資會議名冊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勞方代表人數無須因事業單位人數增減而調整。但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有大量增加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依實際狀況予以輔導配合增加代表人數。」

→事業單位有上開但書規定勞工人數大量增加之情事,而提出調增勞資會議勞資代表人數之需求時,基於落實促進勞資合作之立法目的,應依實際個案情形敘明理由後,報請備查。


標籤:#勞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