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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相關規定

        今天是兒童節,小編祝各位小朋友兒童節快樂。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係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說明,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本次即形成「4/2休息日」、「4/3例假日」、「4/4兒童節」及「4/5清明節」4天連續假期。4月2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4月3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4月4日及4月5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歡迎各位市民朋友下載或分享勞工局製作的的圖卡,作為給假給薪之參考,也祝大家清明節及兒童節連假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