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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為何目前申請移工必須成立並召開勞資會議?

依據勞動部107年3月30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3131號令,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需備勞資會議文件,為加蓋事業單位、負責人印章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之申請日前一年內,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共四次勞資會議紀錄(不包含臨時會議紀錄)等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