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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有何差別?

 1.有繼續性工作一律屬不定期契約。

2.定期契約約期滿終止;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必須要有法定事由(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第12條懲戒解僱),否則不得為之。

3.定期契約終止無須預告;不定期契約若屬裁員解僱,則須預告勞工。

4.定期契約期滿終止無須給付資遣費;不定期契約若屬裁員解僱,則必須給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