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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資方代表及勞方代表因職務變動、出缺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擔任勞資雙方代表時,如何處理?

 資方代表得因職務變動或出缺隨時改派之。勞方代表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勞方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之。候補代表不足遞補時,得補選之。

另勞資會議代表選出或派定後,事業單位應於15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或改派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