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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升溫 南市勞局呼籲事業單位齊防疫

   去年12月間於中國武漢爆發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全球已有數個國家都有確診案例,我國也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雇主有配合防疫之義務,呼籲事業單位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措施之自主管理,以確保勞工職場健康安全。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為共同強化職場之防護機制,有關生物性危害預防之相關措施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定相關規定,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之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之醫事人員等勞工加強管理,準備充足合格且有效之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同時應加強工作環境之清潔與消毒。
   近日因應武漢疫情有擴大跡象,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應加強工作場所消毒、提供勞工個人防護具及相關衛生健康宣導等自主管理措施。若勞工因職業上之原因而感染武漢肺炎(如擔任第一線之醫療人員),應視為職業災害,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相關補償。
若因感染武漢肺炎而被要求隔離治療者,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感染導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應依勞基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但如果不是因職業上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另外,如果勞工家屬有人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勞工須親自照顧,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