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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舉辦「112年度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說明會」

     為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提供職災勞工社會復健、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等領域各項服務,臺南市政府勞工局今(16)日於永華市政中心,舉辦112年度最後兩場「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說明會」,鼓勵勞工或雇主多加運用相關資源,創造更完善的職場保障,落實臺南市市長黃偉哲打造「希望家園」的施政願景。

    《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保險及職災勞工保護法整合,新法內容包含擴大強制納保範圍、受僱勞工到職日即為保險生效日、提高職災保險各類給付金額、加強職災預防與重建措施,使勞工災後的生活有所依靠,雇主亦藉由定期繳納少許保費,使職災保險合理分攤雇主補償責任。

     為協助職災勞工儘早重返職場,雇主提供必要的工作輔助設施,可申請「輔助設施補助」、僱用符合災保法失能程度的勞工滿六個月可申請「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而職災勞工至認可的醫療機構參加職能復健,可申請「職能復健津貼」,盼藉由相關補助促進勞資雙方攜手合作。若有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勞工局李小姐電話:06-6322231,分機6291。

     職災勞工經常因為生理傷病或心裡上的問題導致工作能力下降,甚至復工後仍有受傷的風險,勞動權益也有受損之虞。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表示為協助職災勞工消除身心理創傷以利早日重返職場及維護勞動權益,除了持續維持原有的鼓勵補助方案,按職災勞工實際參加復健次數核給每人每次交通費100元補助,緩解個案經濟支出外,現在更結合勞動部111年5月實施的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中的「輔助設施補助」、「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職能復健津貼」三項補助,不僅使職災勞工在復健階段減少經濟壓力,也補助雇主改善工作現場的設施設備,使重返職場的職災勞工能勝任職務、發給最多12個月的僱用補助鼓勵雇主持續進用或聘僱職災勞工,使其能順利重返職場,發揮所長。期待藉由勞工局原有的交通費補助及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的相關津貼與補助,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儘早復工,降低職災事故對勞工及對其家庭之風險,建構完善的職災勞工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