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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完善最低工資審議機制 提升勞工權益保障制度

       現行基本工資審議制度歷來依循法源制度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屬於《勞動基準法》下子法,僅屬法規命令位階,為使相關制度更為健全,並能以穩定、明確地調整最低工資,爰將最低工資相關規範提升至專法層級,立法院於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將強化最低工資審議程序,並能使勞工保障制度更為周延。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法案重點除明訂最低工資審議制度如審議參採指標、完備議決與核定程序、行政院退回之重審機制並建立跨領域研究小組先行評估機制等外,並明定最低工資之類型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以及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倘有違者,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150萬元。

       另,為與基本工資制度順利接軌,於最低工資公告實施前,仍繼續適用原核定的基本工資數額,且首次訂定之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原基本工資。因此,現行勞雇雙方所議定的工資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在此呼籲雇主朋友仍應留意,以免觸法。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在此亦特別提醒,明(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亦有調整,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請各位雇主朋友留意,應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