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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公告

一、依據國防部113年3月27日國全人動字第1130081128號函頒
「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訓令及國防部全民
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3年4月26日全後動全字第
1130014185號函頒「113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7號)」演習
實施計畫。
二、旨揭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將於7月25
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2時,在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
作息原則下,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
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
練,續於防空警報解除後,下午2時至2時30分實施30分鐘
「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演
練,以驗證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籲請民眾支持配合,演
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
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
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
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
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
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場
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應
緊閉門窗(簾)、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
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臺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
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
制),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
施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
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
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
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
所進行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
行駛,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防
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5、軍用機場、港口,依空軍及海軍司令部規定辦理。
6、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
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
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
內,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
及。
7、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
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APP」導航進入
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
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
民眾進入避難)。
三、演習期間,地區內之團體、公司、場(廠)站或民眾,若未
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
「防空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
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將引
用民防法第2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鍰。
四、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
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