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每月工資達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第1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

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