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有關於111年1月6日以前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及「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應補課學員,於111年1月7日以後參訓之補課原則及課程對照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