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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計畫目的

教育部為提升校園創新創業文化,鼓勵大專校院優化校園創業環境,結合學校育成輔導資源,提供青年創業實驗場域與資源,培育具創業家精神人才,協助青年學生創業實踐,實施U-start創新創業計畫。

本計畫每年度分為2階段,第1階段提供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之創業基本開辦費(其中15萬元為學校育成費用),第2階段獲選為創業績優團隊者可獲得25萬至100萬元之創業獎助。為使申請本計畫第1階段補助之創業團隊了解相關規定,特定本申請作業須知。

 

◎補助資格

1.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下稱學校)。

2.創業團隊(下稱團隊):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無條件進位)成員為近5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即104至108學年度上學期)或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18歲(含)以上至35歲(含)以下青年。

 

◎補助項目及類別

1.申請類別:「製造技術類」、「文創教育類」、「創新服務類」及「社會企業類」。

2.補助原則:經評選獲補助者,補助學校創業輔導費用新臺幣15萬元及補助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青年創業團隊採部分補助,團隊應有自籌款配合。

3.經費編列原則如下:

(1)學校創業輔導費用: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業務費編列項目以講座鐘點費、諮詢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臨時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科目為原則,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倘內部場地有對外收費,且供辦理計畫使用者,得依規定編列場地使用費;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另應編列至少百分之三十經費用於輔導團隊之專業業師諮詢費用。

(2)團隊開辦費:以業務費、人事費及雜支為編列原則,其中人事費編列以補助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萬元。業務費編列以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膳宿費、公司設立規費、記帳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場地使用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但不得將補助款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4.第1階段計畫期程:自109年4月15日起至109年10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