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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臺南市個人社造參與獎勵計畫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局為鼓勵關注地方發展議題,具熱忱、專業且有意願投入社區營造之個人,以創新思維投入在地願景實踐,針對在地需求設計實驗性方案,連結多元議題、促進社群能量進入地方,激盪世代互動共好,特辦理本計畫徵選。

 

三、旨揭計畫採「競賽型獎金制」,提案內容、行動方式不限,惟請注意計畫推動應切合在地需求、解決問題,並具備創新性、可實踐性、在地參與機制、跨域整合連結、社會影響力等。

 

四、計畫原則為1年期,如需時深入扎根經營、累積能量以引動更多元社群協力共創者,可規劃2年期連貫發展之計畫俾利推動,並應說明第2年度計畫內容相較第1年具擴展效益之處。申請2年期計畫除經審查結果核定始得匡列第2年度計畫預算外,應配合本局績效評核工作及預算通過情形後確認次年度計畫經費。

 

五、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地方文化館及文化生活圈」,並鼓勵結合「深度文化體驗」議題實踐,其他如推廣文化及友善平權、多元族群、青銀共創、高齡社會關懷、循環經濟、地方知識及產業開發合作、地方創生行動合作或參考聯合國提出之17項永續發展指標(SDG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