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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0年度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

☑計畫目的

為落實多元文化主體性,鼓勵各界結合青年,扣合原住民在地文化脈絡及共享互助之精神,推動都市與原鄉地區之原住民傳統文化扎根與傳承、人才及組織動能培力、藝術文化跨域展現、在地資源創新運用、建構文化路徑及其他有助原住民文化環境發展等計畫,俾厚植國家多元文化能量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補助原則及內容

補助金額:本要點經費為經常門,每案補助總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八十萬元為上限。

 

☑備註

一、窗口: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林先生(02)8512-6307
二、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1、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
2、紙本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限內,檢送立案或登記證明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十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請註明:原村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