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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 特 別 休 假 | Q:特別休假要如何給假? | |
Q:特別休假要如何給假?
一、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並應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為之。
三、當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尚未休完之特別休假如係勞工應休能休而不休者,則非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可不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反之如係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致勞工無法休畢時,雇主應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特休試算